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予以修订,合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相关内容。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文字调整,将“核准”改为“注册”。
二、简化业务申请材料,取消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户申请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废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相关内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承接。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指南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债券业务-上海市场”栏目。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