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安排,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规则》施行后申请在本所上市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新《规则》施行前上市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维持原有交易方式不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后,相关交易方式表述按其规定调整。
二、本所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610号)、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9〕16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