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丰富交易所基金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不适用现金申赎。”
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等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三、为促进债券ETF和上市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本所继续暂免收取债券ETF和上市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的交易经手费及交易单元流量费。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修订条文对照表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