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附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安排
(一)《债券交易规则》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但附件2列举的条款除外。相关条款具体施行时间本所另行通知。
(二)《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会〔2014〕130号)第四章、《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证上〔2018〕611号)第二章第二节不再执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5〕4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73号)、《关于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深证上〔2020〕174号)同时废止。
(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继续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四)为了更好的匹配债券市场交易习惯,《债券交易规则》对部分专用名词表述做了调整,与本所前期发布的债券相关规则存在差异,但调整前后实际含义相同。为便于市场各方理解和使用,现将此前债券相关规则与《债券交易规则》中相关表述的对照关系列示如下:
项目 |
前期规则表述 |
《债券交易规则》表述 |
交易方式 |
竞价交易 |
匹配成交 |
大宗交易 |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 竞买成交、协商成交 |
|
交易品种 |
债券质押式回购 |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
数量单位 |
张 |
100元面额 |
二、关于交易方式等其他操作事项安排
(一)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3.1.3条,债券交易方式相关操作安排如下:
1.公开发行债券的现券交易可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
2.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现券交易可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
(二)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2.3.3条、第3.3.7条及第3.3.11条,相关操作事项安排如下:
1.经纪客户在本所开展债券交易应当签署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已在本所开展交易业务或已签署过上述协议的,无需另行签署。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的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价格进行申报。
3.债券采用询价成交方式的,当日提交的询价请求申报在2个小时内有效,申报有效期满自动撤销,针对该询价的回复也随之自动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