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利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场外份额转让,本所建立了基金通平台,并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以下简称本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相关业务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指引实施初期,基金通平台仅支持通过报价转让方式转让基金份额,询价转让方式的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本指引实施初期,基金通平台仅支持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做市商买入或将基金份额由基金通平台转出至场内交易系统。投资者买入基金份额、做市商卖出或将基金份额由场内交易系统转入至基金通平台等业务的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本指引实施初期,本所上市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可以向本所申请成为基金通平台做市商。
四、本所不对基金通平台参与机构和投资者收取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