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征求意见稿)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zongtax@qq.com
2.邮寄信件: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河北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邮编:05001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对《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票证,相应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纳税人亦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式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6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河北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作为法定凭证,具有直观可靠、防伪性好等优势,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成熟的管理体系。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印刷制式票证的弊端日益凸显:信息传递滞后、开具流转效率低、印制仓储成本高,难以满足当下涉税业务高效便捷办理的需求。非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票证凭借其便捷、安全、环保、共享等优势,已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票证,相应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纳税人亦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三、《公告》的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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