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琴雯
去年年底,卢森堡议会通过第8634号法案,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系统性调整。该法案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标志着在高福利背景下,卢森堡启动对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新一轮改革探索。
如今改革已实施近半年,但执行层面仍面临一定挑战。据卢森堡媒体报道,新引入的渐进退休制度在启动数周后尚未完成任何完整申请的处理。同时,法案中关于提前退休缴费年限递增的条款存在法律表述模糊之处,在具体个案适用上仍需进一步明确操作标准。这些实施中的细节问题,从侧面反映出改革在操作层面的复杂性。
卢森堡构建全国统筹的公共养老金体系,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养老保险局统一管理,采用“现收现付+储备基金”的混合运行模式。在该模式下,当期缴费主要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同时通过补偿储备基金对收支波动进行跨期调节。
在缴费方面,改革前养老金总缴费率长期稳定在24%,由雇员、雇主及国家三方各承担8%。缴费基数以工资性收入为基础,实行以最低工资为下限并设置倍数封顶的区间化管理方式。2026年养老保险月度最低缴费基数为2703.74欧元,最高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的5倍,即13518.68欧元。该安排通过设置最低缴费门槛保障参保覆盖,通过封顶机制控制高收入人群缴费规模,同时依托最低工资指数的动态调整,使缴费基数能够随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而同步调整。
储备基金在制度运行中发挥重要调节作用。按照卢森堡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一般养老金制度须建立补偿储备,其规模至少相当于年度养老金支出的1.5倍。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卢森堡养老金基金储备规模约为306.7亿欧元,约相当于年度支出的4.39倍;当年实现结余约32.8亿欧元,显著高于法定最低储备要求。但值得关注的是,用以衡量现收现付部分收支平衡状况的平衡费率(即维持当期收支平衡所需的缴费率)在2024年已降至23.11%,低于24%的实际缴费率水平,表明当期缴费收入对支出的覆盖能力虽仍有盈余,但盈余空间正在收窄;抚养比(养老金领取者与缴费者之比)从2023年的43.3%上升至2024年的44.7%。这些指标的变化表明,尽管储备规模可观,但养老保险制度年度收支的边际压力已经累积,即当期收支平衡逐渐趋紧、盈余逐年缩减的趋势显现。
尽管当前卢森堡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基础良好,但中长期来看,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制度压力逐步显现,成为推动本轮改革的核心动因。
从人口结构来看,养老金领取人数的增长速度显著高于缴费人数的增长速度。据国家养老保险局数据,2024年养老金领取人数增长4.45%至23.3万人,而缴费人数增幅相对有限。赡养比持续上升的趋势使现收现付部分的收支平衡压力逐步加大。根据社会保障总监察局的预测,养老金年度支出最早在2026年即可能超过缴费收入;补偿储备基金可能在2038年前后低于法定最低门槛,并在2044年左右耗尽。
从行为特征看,实际退休年龄长期低于法定退休年龄。卢森堡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同时配套设置了分档提前退休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累计缴费满480个月(40年)即可申请60岁提前退休;若480个月年限全部为在岗强制实际缴费,不含任何视同、补缴折算时长,还可申请57岁提前退休。受政策影响,劳动者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现象较为普遍,全国平均退休年龄长期维持在61岁。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卢森堡退休人员平均享有25年退休生活,到2050年,这一数字预计将上升至27年。实际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使养老金支出提前发生,同时缩短缴费期并延长领取期,对养老金收支结构形成持续压力。
卢森堡本轮养老保险改革,围绕缴费机制、退休安排、缴费年限认定及待遇调整等方面,对制度运行进行系统性优化。
在缴费方面,实施阶段性缴费率上调。自2026年1月1日起,卢森堡养老金总缴费率由24%提高至25.5%,雇员、雇主与国家三方缴费比例由8%同步调整为8.5%。该调整在保持三方分担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了基金收入水平。在卢森堡较高工资水平与较宽缴费基数区间的制度结构下,费率的小幅上调能够在较大基数范围内形成可观的收入增量。数据测算显示,此次改革有望将补偿储备基金的稳定期延长至2050年左右。
在退休制度方面,通过收紧提前退休条件与引入渐进退休机制相结合,引导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起,卢森堡对60岁提前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实行渐进式上调安排。具体而言,2026年增加1个月,2027年增加2个月,2028年增加2个月,2029年增加2个月,2030年增加2个月,至2030年累计增加9个月。57岁提前退休的条件(须满足480个月实际缴费且以实际缴费年限为主)保持不变。另外,改革创新引入渐进退休机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领取部分养老金的同时继续从事兼职工作。申请者须满足提前退休条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工作岗位工时不低于全职的75%;工作时间和养老金实行同比例缩减,即工作时间按比例减少,养老金按相同比例相应减少,同时要求最低工时缩减不低于25%、剩余工作时间不低于每周16小时。该安排通过“部分领取”替代“全额领取”,使养老金支出压力实现平缓释放。
权益核算方面,对缴费年限认定规则进行调整。卢森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年限包括强制缴费年限、自愿缴费年限以及补充年限等。补充年限是指虽未实际缴费但被制度认可为视同缴费的时间段,主要覆盖教育、失业、育儿等情形。本轮改革取消了此前对教育补充年限认定的年龄限制——此前制度仅允许将18岁—27岁的学习阶段计入缴费年限。改革实施后,18岁后的学历教育或职业培训阶段均可纳入认定范围,相关学习期间最多可认定为9年。该调整使制度在面对教育周期延长与职业路径多样化趋势时具备更强的适应性。
在待遇机制方面,坚持指数化调整原则。根据卢森堡社会保障法典第225条,政府每年根据工资增长情况对养老金进行调整。202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待遇水平整体上调约1.5%。这一调整延续了养老金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联动的指数化机制,在缓释制度中长期压力的同时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
总体来看,卢森堡本轮养老保险改革未改变制度基本框架,而是通过对缴费率、退休条件及缴费年限认定等关键参数的渐进式调整,对基金收支结构与运行节奏进行系统性调节。改革的推进过程和实施中暴露的操作细节问题表明,参数调整型改革在保持制度稳定性的同时,仍需在政策设计与执行层面不断磨合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