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成立时股东进行投资,超出约定的注册资本多投资了500万并计入了资本公积,现如果转增实收资本,会产生20%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你公司若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需要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 20%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转增资本、计入股东名下时产生,需及时代扣代缴。
只有股份公司(含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公积转增,才免征个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