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2026】7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鉴于增城香江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已申报缴纳 46,438,267.98 元,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已申报缴纳 58,256,732.07 元,可用 2021 年多缴纳税款抵缴2019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 42,470,262.40 元,用 2021 年、2022 年多缴纳税款抵缴2020年应补企业所得税 13,527,395.37 元,抵缴后,本次检查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应补税款为 0 元。
对增城香江 2019 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2,470,262.40 元、2020 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 13,527,395.37 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税款上解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加收滞纳金 19,686,985.24 元。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6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86,985.24 元,最终以公司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