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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间临时借用工人时需开什么发票和办理哪些手续呢?
发布时间:2026-07-02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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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间临时借用工人时需开什么发票和办理哪些手续呢?

 

解答:

1.纯人员借用模式(劳动关系保留在借出方、借入方直接管理):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按“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计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可按规定享受差额扣除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2.劳务作业模式分两类处理:建筑领域劳务分包按建筑服务计税,清包工方式可选择3%简易计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非建筑领域劳务外包按业务实质对应税目计税。

3.关联公司间无偿借用工人,2026年《增值税法》施行后不再纳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无需直接缴纳增值税,但需关注反避税风险,若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4.双方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关系与权责划分、规范结算开票流程、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并留存全套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2026年现行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7、8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发票开具规则(按业务模式区分)

(一)纯人员借用模式(人力资源服务属性)

该模式下,借出方仅将自有员工临时派驻到借入方,员工日常工作由借入方安排管理,劳动关系、社保缴纳、人事管理仍归属借出方,是关联公司临时用工最常见的场景。

1.基础税目与税率

(1)税目: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2)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全额计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借入方取得专票可正常抵扣进项。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7年底前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优惠,可开具专票或普票。

2.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差额扣除规则(注意2026年口径变化)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适用差额扣除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

(2)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适用6%税率,不再保留原5%差额简易计税选项。

(3)差额扣除范围: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4)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代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1+6%)×6%;企业自身发生的办公、房租等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

(5)开票规则:

①纸质发票: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备注栏自动打印 “差额征税” 字样,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数电发票:选择「差额征税」业务标签,录入扣除金额后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差额扣除部分对应税额不得用于抵扣。

(6)凭证要求: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为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7)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8)小规模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适用差额扣除政策,按全额计税。

3.无偿借用的税务处理(含反避税风险提示)

(1)基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仅限于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的无偿转让,无偿提供服务不再纳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因此,关联公司之间无偿借用工人、无偿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无需视同发生应税交易计算缴纳增值税。原 "视同销售" 法定术语已正式废止。

(3)反避税风险:虽然无偿提供服务不再直接视同征税,但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反避税条款,若关联公司间无偿借用工人的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调整,要求补缴对应税款并加收利息。

(3)实务建议:关联公司间人员借用建议优先采用有偿结算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开具发票;确需无偿借用的,应留存充分资料证明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如临时应急支援、集团统一调度、短期人员互补等),避免被认定为避税安排。

(二)劳务作业模式(按业务领域区分)

该模式下,借出方不仅派出工人,还负责人员管理、作业质量、成果交付,按完成的工作量或工作成果结算费用,不属于单纯的人员借用,需按业务实质对应税目计税。

1.建筑领域劳务分包(建筑服务属性)

(1)业务判定:借出方承接建筑工程项下的劳务作业,负责现场管理、施工安全、质量管控,按工程量结算,实质为建筑劳务分包。

(2)税目与计税方式:

①税目:建筑服务劳务分包,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适用9%税率;

②清包工简易计税规则(2026年最新口径):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7目;

适用条件: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征收率:3%;

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并非长期无期限政策,到期后需关注延续公告。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7年底前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优惠。

(4)开票要求(含数电发票规则):

①纸质增值税发票: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②数电发票:选择「建筑服务」特定业务标签开具,系统自动带出项目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等法定必填要素栏次,无需手动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要素信息与原备注栏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③适用简易计税差额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通过差额征税功能开具并备注 “差额征税”;数电发票选择「差额征税」叠加标签,录入分包扣除额后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差额部分抵扣权限由系统自动管控。

2.非建筑领域劳务外包(按业务实质对应税目)

(1)业务判定:借出方承接非工程类的特定劳务作业(如装卸搬运、办公保洁、生产线辅助作业、数据整理等),自行安排人员完成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按成果或工作量结算,不属于建筑服务,也不属于单纯人员借用。

(2)税目与税率:根据劳务作业的实际性质对应适用税目,服务类均归入生产生活服务大类:

装卸搬运、仓储辅助类劳务:生产生活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

保洁、后勤、行政辅助类劳务:生产生活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

加工、修理修配类劳务:适用13%货物劳务税率,不属于服务税目范畴;

其他专项劳务按法定对应税目适用税率。

规则提示:该模式下不得套用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差额扣除政策,需按业务实质全额计税。

 

二、需办理的合规手续

(一)法律协议手续

1.根据业务模式签署对应书面协议:纯人员借用签署《人员借用协议》,建筑劳务分包签署《建筑劳务分包合同》,非建筑劳务外包签署对应《劳务外包合同》。

2.协议核心条款需明确:人员名单、作业范围、服务期限、费用标准与构成、管理权责划分、工伤与用工责任承担、结算周期、发票要求、违约责任等。

3.纯人员借用模式下,需明确劳动关系归属借出方,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用工争议。

(二)社保与劳动关系合规手续

1.纯人员借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模式下,员工劳动合同均保留在借出方,由借出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断缴或双重参保。

2.工伤保险责任原则上由劳动关系所属的借出方承担,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内部责任划分与追偿机制;若借入方对工伤发生存在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对应责任。

3.建筑劳务分包模式下,需按建筑施工行业用工规范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伤保险参保等要求。

(三)财务与税务手续

1.结算与开票:按月或按约定周期结算费用,借出方按规定开具对应税目的发票,附费用明细清单作为入账附件;建筑服务发票需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

2.个税代扣代缴:员工工资由借出方发放的,由借出方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入方不得重复代扣。

3.企业所得税处理:

借入方凭发票、协议、结算单、考勤/工作量记录等凭证,对应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借出方确认应税收入,对应人员工资、社保等作为成本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

无偿借用情形下,企业所得税层面仍需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4.关联交易合规:有偿借用情形下,交易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与市场同类服务公允价格保持一致,避免因定价明显偏低/偏高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四)备查资料留存

双方需留存全套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应对税务核查:

借出方: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个税申报记录、服务协议、结算单、发票记账联、人员派工记录、工作量确认单等。

借入方:服务协议、发票、结算单、考勤/工作量记录、付款凭证等。

 

三、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口径变化

1.视同应税交易范围大幅缩窄:原增值税体系中的"视同销售"术语正式废止,统一规范为"视同应税交易";且无偿提供服务不再纳入视同征税范围。但需注意反避税条款仍适用,并非所有无偿服务均无税务风险。

2.劳务派遣计税方式重构:取消一般纳税人5%差额简易计税,改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差额扣除,适用6%税率,企业自身进项可正常抵扣;差额扣除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属于过渡性优惠安排。

3.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政策调整:清包工简易计税保留,但设定了2027年底的执行期限,并非永久有效;

4.税目体系整合统一:原"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一级税目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子目均归入该大类下,开票需使用更新后的税收编码。

 

四、实务税务风险提示

1.业务模式混淆风险:需严格区分"纯人员借用""劳务分包/外包"的业务实质,错将建筑劳务分包按人力资源服务6%开票的,属于适用税率错误,税务机关可要求补缴税率差并加收滞纳金。

2.无偿借用反避税风险:虽然无偿提供服务不再直接视同应税交易,但关联公司间长期、大额、常态化的无偿人员借用,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触发反避税调查,面临纳税调整风险。

3.劳务派遣差额扣除合规风险:选择差额扣除的,需确保扣除项目符合规定,留存完整的工资发放、社保缴费凭证备查;不得违规扩大差额扣除范围,差额扣除部分违规开具专票的,取得方不得抵扣进项。

4.关联定价不公允风险:有偿借用情形下,关联公司间交易定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

5.超经营范围开票说明:偶然发生的人员借用、劳务外包业务,即便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业务真实,即可自行开具对应发票;经常性发生的,建议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对应类目。

6.印花税规则提示: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双方无需缴纳印花税;建筑劳务分包合同需按"建设工程合同"税目,按万分之三税率缴纳印花税;非建筑类劳务外包合同根据业务实质判断,仅印花税法正列举的合同才需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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