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连续3个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导致没有缴纳增值税会不能评纳税信用A级吗?
答复机构:海南省税务局(12366)
答复时间:2026-05-18
答复内容(节选、整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政策解读第三条(八)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第三项“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之外的其他原因。增值税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综合分析可知,并非一般纳税人连续3个月没有缴纳增值税就一定不能评为A级,而是考虑上述“非正常原因”进行合理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