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821证券简称:金开新能公告编号:2026-04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宁夏国信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信”)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2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宁夏国信需补缴税款 238.61 万元、滞纳金1,435.57 万元,合计金额 1,674.1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6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5.65 万元,最终以公司 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7 日
【读后感】
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来说,滞纳金是不封顶的,这应该是又一个例证。
当然不排除还有一种情况,比如纳税人有一笔税款少缴了,是200多万,另外还有一笔税款是迟缴了,在税务机关检查前已经补缴了,但是没有补缴迟缴期间的滞纳金,比如有1500万元。所以总体补缴的滞纳金未必全部是200万税款对应的滞纳金。
假如,税收滞纳金真是税款的6倍的话,是否合法?税务上有政策依据吗?
税务上是合法的,只要滞纳金的计算符合“按日万分之五”的法定标准,且计算天数真实,税务机关的计征在程序上是合法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税收滞纳金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特别规定,按日累计无绝对上限,只要计算标准合法即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