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订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部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董骁
联系电话:0571-87055751
电子邮箱:lijunyan@zjczt.gov.cn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浙江省财政厅
邮 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3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