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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25
2026-06-25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6〕30号  发布时间:2026-06-1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优化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动全社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全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90%,4家及以上寄递品牌行政村覆盖率达100%,邮政普遍服务每周5次及以上投递频次的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100%,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运行机制更加成熟,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更加顺畅,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更加高效,农村寄递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稳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网络布局优化提升行动。

1. 建强县级配送中心。坚持“多站合一、资源共享”,依托邮件快件处理场所、道路客货运场站、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电商仓储园区等存量资源,通过改造升级、功能叠加等方式,分类分级建设县级寄递配送中心。支持具备条件地区新建复合功能型配送中心,积极拓展仓储、冷链、电商直播等功能,提供多样化延伸服务。引导企业入驻县级物流园区或向县级物流园区周边集聚,利用园区配套设施提升分拣、转运和配送效率。〔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 提升乡镇寄递服务设施质效。在业务量集中乡镇,引导企业自设规范化网点;在业务量分散乡镇,引导利用乡镇邮政局所、道路客货运场站、供销社、电商服务站等场地资源叠加建设乡镇寄递综合服务场站,承接进村邮件快件服务。鼓励场站拓展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政务服务、便民缴费、彩票销售等功能。(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加大农村寄递物流覆盖范围,分类施策推进村级站点提质扩面,因地制宜将村级站点功能从单一收发拓展为“快递+农资供应+便民缴费”综合体。在业务量较大的行政村鼓励企业自建村级寄递服务站点;在业务量较小的行政村全面设置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各企业快件进村;支持商超、便利店、电商及供销站点等挂牌运营寄递服务站;未设置服务站或服务站运行不稳定的行政村,推动在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叠加设置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省邮政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融合共享优化提升行动。

4. 积极推广多方合作模式。加快推进“交邮社”模式,引入供销、商贸等多方资源,推动仓储设施与邮政快递分拨中心整合融合,引导节点共建、运力共享。有序开展乡镇到村共同配送,探索直分进村、县村直送等配送服务模式。着力推动地邮协作,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健全乡村邮路地名标志体系,推进乡村标准地址编制,织密乡村邮路地名网。(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公路1200公里。引导和支持城乡客运企业、公交企业积极开通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拓展农村客货邮服务覆盖广度。引导农村客货邮经营者优先选用农村客货邮适配车型。在确保安全、满足群众乘车需求的前提下,试点放开公交车内存放货物模式,探索利用车辆内部物品存放区放置邮件快件中转袋(箱)。探索时间固定、线路固定、站点固定的“货运班线”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智赋能优化提升行动。

6. 统筹加快数智化发展。鼓励寄递企业对县级分拣处理设备实施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分拣、转运、配送效能;鼓励乡镇站点配置智能扫描终端、便携式打印机。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利用,鼓励县级共配中心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快件全流程跟踪、车辆智能调度、站点库存预警。(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大力拓展无人应用场景。支持在农村地区扩大快递无人车运营规模,到2028年,全省农村地区常态化运营无人车线路达到600条。鼓励有条件地区在农产品上行、应急物资配送等场景开展无人机寄递试点。鼓励企业在农村地区布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建设无人驿站。(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构建绿色服务体系。推进寄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减少农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在生鲜农产品等业务领域优先使用可循环包装箱(盒)。加快绿色设施应用推广,推动在村级寄递服务站、乡镇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场站铺设光、储、充设施,有序推进绿色寄递服务网点建设。支持车辆节能降碳,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设备,鼓励寄递企业应用新能源车辆。(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产业培育优化提升行动。

9. 加快补齐冷链寄递短板。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围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预冷设施、移动冷库、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等,形成农产品冷链物流基本支撑。鼓励企业合作共建县域冷链集配中心,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产地仓+冷链寄递”等模式,引导企业新增冷链专用车辆。到2028年,冷链寄递服务基本覆盖主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提升快递服务农村产业发展质效。引导寄递企业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围绕地域特色产品,开展定制化服务、开通专用通道,提供包装、仓储、运输、配送一体化解决方案,“一品一策”做好寄递服务保障,带动名特优新农产品进城。鼓励寄递企业积极服务农村地区制造业生产销售,与景区景点合作,为特色景区产品等提供运输寄递服务。引导寄递企业在需求较大的村直接设立服务网点,提升末端服务能力。推广“电商+产地仓+寄递”模式,支持企业参与直播电商、产销对接。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到2028年,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业务量超百万件项目保持在30个以上。(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培育农村寄递市场主体。引导各类主体开展资本、业务、数据等多元合作,提升农村寄递共配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共配中心组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市场化运营。督促邮政企业做强寄递主业,优化邮政服务供给,推动邮政企业开展工业品下行团购、农产品上行代收。加快培育一批扎根县域、服务乡村的品牌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快递企业总部投资建设区域性总部,推动分拨转运中心、分布式智能仓储(骨干云仓)等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布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服务能力优化提升行动。

12. 拓展末端站点服务功能。重点推动村级站点叠加政务代办、普惠金融、农资供应、水电费代缴、旅游咨询等服务,打造“多点合一、一点多能”的便民服务综合体。鼓励发展“驿站+便利店”等新模式,鼓励冷链服务向乡镇延伸。(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规范农村寄递服务行为。督促指导寄递企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明确服务地域范围,履行服务承诺,按公示公告范围提供寄递服务。加大农村快递服务监管力度,建立农村寄递物流运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畅通用户申诉渠道,依法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未按名址投递、虚假签收等行为。(省邮政管理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保持农村寄递服务力量稳定。推动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与乡村就业服务体系深度融合,大力开发农村邮件快件收发公益性岗位,重点面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等群体托底安置。畅通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考评通道,推动提升快递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与农村寄递物流站点有效联结,建立以站点为依托的快递员群体诉求收集办理机制。(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发挥国有企业服务兜底保障作用。支持邮政企业参照普遍服务标准提供快件代收代投服务,探索“兜底包裹业务”。鼓励邮政企业创新乡镇网点运营模式,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农村公共服务。对民营快递品牌不能覆盖的行政村,推动由邮政企业实施托底保障,代送快件进村。(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6.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农村寄递物流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寄递物流高质量发展。指导省邮政公司落实中国邮政集团支持江苏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相关措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一体推进、优先保障,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快递末端网点备案“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统筹保障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合理用地需求,对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寄递物流设施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有条件的市县可对代送邮件快件进村的邮政、快递、交通运输企业给予奖补。探索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统筹用好“交运贷”“交运租”等政策工具,用实国家“两新”补贴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寄递物流项目实施和车辆报废更新。(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推进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四好农村路”与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促进城乡寄递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打造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江苏样板”。(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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