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5-03-11
纳税人所属地
青岛
问题内容
企业购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本金是保障的,利息收入是浮动的,这种利息收入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5-03-12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结构性存款”要判断是否为真正的“结构性存款”。根据银保监发〔2019〕204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需根据上述文件自行确定您企业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入符合以上哪种政策,若判断不清,建议您持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实际业务情况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abce08e1bf049d4afc3a7fed733f09f
关于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
1、我公司从商业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在本产品到期时只保证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收益),详见相关协议;
2、根据《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所载,结构性存款已被纳入存款范围,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之规定,结构性存款与一般存款都是存款
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一条第二款精神,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问题:企业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XX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定制版).doc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docx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从商业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商业银行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存款管理的,企业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按照存款利息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cc6005d9b884c128f6dc725681fa9f6
1. 合伙企业购买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的收益(保本收益),是否需要缴交增值税?
2. 如需缴交,具体依据哪项法规、税目及税率缴交(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结构性存款,其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