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篇篇是精品。

请恕我学税法不精,无法理解鞍山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潘锦的这段话哈。
鞍山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潘锦说:“口腔医疗企业在内部税务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疏漏。比如,种植体是口腔医疗企业的核心耗材,但有时候采购与临床使用情况不匹配,容易出现耗材未实际使用却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引发虚抵进项、虚列成本等涉税风险。”
“口腔医疗企业在内部税务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疏漏”,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并且是常见现象,的确应该引起税务、企业、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局等多方的重视。但是,种植体是口腔医疗企业的核心耗材,但有时候采购与临床使用情况不匹配,容易出现耗材未实际使用却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引发虚抵进项”我不能理解是什么意思。没听说国家对(口腔)医疗企业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方面有特别规定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