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腌制的酱菜,增值税税率是9%还是13%?
我是一般纳税人,最近在加工腌制的酱菜,对增值税适用税率有些困惑,想确认到底是按9%还是13%计税。
解答:
论是已经失效的财税字[1995]52号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还是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对于该问题的规定是一致的,《增值税法》等实施对该业务是没有变化与影响的。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在“蔬菜”类有规定:“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也有类似规定:“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为容器,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新旧规定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为避免实务争议,新规定的“罐头”定义采用GB 709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等国家标准的标准术语。
简单说,一般纳税人腌制的酱菜:
1.不满足GB 709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等国家标准规定的“罐头”标准的,就属于农产品的初级产品,适用低税率9%。不满足国标的“罐头”标准,是指散装、简单未密封包装、未杀菌包装等。
2.满足GB 709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等国家标准规定的“罐头”标准的,就属于深加工产品,适用高税率13%。市面上参见的铝塑软包装的榨菜、芽菜、豆豉、下饭菜等,税率就是13%。
因此,要判断企业酱菜适用的税率,重点是看包装与生产执行的国家标准,如果包装与执行标准符合“罐头”标准的,就是高税率13%,否则就是低税率9%。对于产品生产具体执行的生产标准,可以咨询企业的技术人员或者查看产品标签上的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