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在提供口腔种植服务时必须的种植体等耗材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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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6-06-1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税务局提醒要求口腔医疗机构补缴2022-2025年提供的口腔医疗服务中的医用材料器具中的种植体的增值税。前提条件:本口腔医院为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无医美等项目。我们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 号文件的要求收费执行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现税务机关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 号文件的要求的技耗分离为契机,认为种植治疗服务中的种植体为耗材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但从2000-至今,“医疗服务”的定义未曾改变,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这一"医疗服务"的定义框架,基本奠定了后续增值税时代对医疗服务免税范围的理解基础。所以想要知道,口腔医疗机构后续关于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哪些?在提供口腔种植服务时必须的种植体等耗材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吗?如果需要缴纳,请给出相应的政策文件细则

附件

口腔机构增值税问题.doc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6-06-1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规定:“第二十七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1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20261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城乡卫生院、护理院()、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

本公告自202611日起施行。”

具体情况请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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