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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不可区分的进项税金转出时的分子和分母呢?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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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不可区分的进项税金转出时的分子和分母呢?

解答:

 

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计算不可区分的进项税额有变化。

一、适用政策及进项业务划分

(一)政策依据

1.计算公式:《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四)规定,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

2.清算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进项税额年度汇总清算要求。

(二)两类进项税额处理边界(实务区分)

1.专用购进进项:全额转出,不参与比例分摊

专门采购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全额一次性转出,不计入分摊公式分子、分母。

 

示例:专项采购职工食堂食材、员工旅游服务,进项税额直接全额转出。

2.共用无法划分进项:适用收入比例分摊

除固定资产外,购进货物、服务同时用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税、非应税业务,且无法精准划分耗用归属(如办公耗材、水电费、物业费、通用咨询费),需按收入占比核算进项转出金额。

二、分摊公式分子、分母计算口径(统一不含税统计)

(一)分子计算口径

1.法定构成:当期简易计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

2.价税分离规则:

(1)简易计税含税收入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收入÷(1+适用征收率);免税收入直接取账面不含税销售收入(不需要做价税分离);分母计算按照同样口径,不再追溯。

(2)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得抵扣非应税收入,按照国税函[1997] 529号(2026年继续有效),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分摊时,免税货物销售收入、非应税项目营业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换算,直接全额计入分子、分母。

3.不计入分子项目: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采购成本、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存款利息等。

4.实操示例:建筑业务简易计税含税收入10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103÷(1+3%)=100万元,全额计入分子;免税饲料收入1000万元,直接以1000万元计入分子,不得做价税分离。

(二)分母计算口径

1.法定构成: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经营类非应税交易收入;其中全部销售额涵盖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税三类销售额。

2.不计入分母项目:营业外收入、财政补助、福利采购支出、与经营无关往来款项。

3.实操示例:一般计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简易计税建筑项目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免税农产品销售额50万元,无其他经营类非应税收入,分母合计=200+100+50=350万元。

三、进项税额转出总额核算规则

(一)共用进项分摊公式

分摊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分子合计÷分母合计

(二)当期总进项转出公式

当期合计进项转出额=共用进项分摊转出额+专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的全额转出进项税额

(三)完整合规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当期涉税数据:①水电、办公费等共用无法划分进项5万元;②简易计税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免税销售额50万元,无不得抵扣非应税收入;③当期全部不含税销售额与免税销售额合计500万元,无其他经营类非应税收入;④专项采购职工福利货物,对应进项0.6万元(全额转出,不参与分摊)。

1.分摊分子合计:100+50+0=150万元;

2.共用进项分摊转出额:5×150÷500=1.5万元;

3.当期合计进项转出额:1.5+0.6=2.1万元;

4.账务处理:2.1万元进项转出金额计入对应成本、费用科目。

四、2026年专项实务补充规则

企业按月/按季分摊核算进项转出产生偏差的,需在次年1月增值税申报期内,依据全年收入数据完成清算,调整多转、少转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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