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问】
我们公司是机械制造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会配套提供设备安装服务。销售机器设备适用13%增值税税率,安装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一笔业务包含两个不同税率项目,想咨询整笔业务该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税务官方回复整理】
这种业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包含两个及以上税率的情形,按照现行增值税新政规定,判定计税税率的核心原则,是看整笔业务内部是否存在清晰的主副业务关系,最终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税率。
企业销售机器设备、同步配套安装的经营模式里,销售机器设备是整笔交易的主体业务,体现这笔交易的实质与客户采购目的;安装服务依附设备销售存在,是货物销售的必要配套补充,必须以设备销售业务发生为前提。
所以,本业务中的安装服务,应该从主业,一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不再拆分货物、安装分别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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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项应税交易的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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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应税交易中的两个以上业务必须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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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应税交易中的两个以上业务必须针对同一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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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应税交易中的两个以上业务要具有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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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应税交易中的两个以上业务要涉及不同的税率、征收率。
2、官方结论的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
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纳税人提问】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准备处置一批老旧办公桌椅。这批桌椅当初采购的时候,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没能抵扣,而且购入之后全部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简易计税,开具2%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税务官方回复整理】
首先给出结论:这种情形不能适用简易计税,需要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开具发票。
很多财务人员容易陷入误区:只要进项税没有抵扣,就可以按3%减按2%简易计税开票。
这里要重点提醒大家,能不能适用简易计税,不能只看进项有没有抵扣,关键要看进项没有抵扣的具体原因。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政策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想要适用简易计税、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必须同时满足两项硬性条件:
第一,该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列明的法定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
第二,该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实际未做抵扣。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少一个都不能享受2%简易计税优惠。
下面我们梳理《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法定范围,只有因以下六种情形造成进项无法抵扣的自用固定资产,处置时才可以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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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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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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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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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货物、资产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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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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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进项项目。
回到企业的案例:这批办公桌椅进项未抵扣,仅仅是采购环节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产本身用于一般计税应税项目,不在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范畴之内,不满足简易计税双条件,因此只能按13%货物税率正常计税开票。
【相关知识链接】
1、一般纳税人适用3%减按2%征收增值税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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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用固定资产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实际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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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
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统一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2、处置固定资产实操+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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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计税公式(2026新规)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售价÷(1+2%),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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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规则
①选择减按2%优惠:只可开2%普票,不能开具专票;
②放弃优惠:可开3%增值税专票,全额按3%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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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①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 收到处置价款(符合简易计税优惠条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或借方)
③ 3%减按2%的税款差额处理(减免1%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其他收益
来源:税筹学堂,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