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我们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各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收集整理了大家普遍关心的高频问题,推出“12366问税小剧场”专栏,以“情景问答”的形式拆解政策难点,帮助大家准确掌握办税方法与操作细节。本期聚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我们为您解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

填报子女教育,提示“享受子女教育且扣除比例之和超过100%”,怎么办?


按照政策规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采集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纳税人填报的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之和超过100%,系统会进行校验提醒并阻断。需要纳税人和共同填报人协商确认享受方式后再填报。

子女教育扣除的金额为什么变少了?


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
需要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的主要有:子女由小学升初中、转学、换校。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点击“修改教育信息”,修改“受教育结束时间”和“就读学校”名称即可。比如,子女2025年9月开始上初中,修改“受教育结束时间”为2028-06,按实际情况修改“就读学校”。
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情况主要有:子女年满三周岁、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专升本、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填写相关受教育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需与上一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相衔接,“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根据新教育阶段受教育年限推算填写。比如,子女2025年9月开始上高中,新增一条新的教育阶段信息,填写相关受教育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填写2025-07,“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2028-06。
注意:连续性学历(学位)教育的升学暑假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需与上一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相衔接。

小孩在国外上小学,填写的子女教育扣除被驳回?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若被驳回,及时关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推送的消息提醒,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