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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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试驾车进项按照13%认证抵扣增值税了,请问出售按照2%交税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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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你好!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试驾车进项按照13%认证抵扣增值税了,请问出售按照2%交税可以吗

 

答复

不可以按 3% 减按 2% 交税,必须按 13% 税率正常计税

2026 年 1 月 1 日实施《增值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规则进一步收紧,只有 “政策规定不得抵扣、且实际未抵扣进项” 的固定资产,才能适用 2% 简易优惠;只要当年正常抵扣进项,直接排除简易计税资格。

参考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二: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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