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绿证交易目前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
下面分税种分别予以说明。
一、增值税相关政策
1.海上风力发电
政策内容: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销售自产海上风电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50%;2026 年 1 月 1 日《增值税法》实施后,按新法配套衔接规则,本优惠在原文件载明期限内正常执行,优惠口径保持不变。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0 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新法优惠衔接通用规则,无专项风电条款)。
2.陆上风力发电
政策内容:原陆上风电统一即征即退 50% 政策(财税〔2015〕74 号)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废止;截至 2026 年 6 月,无全国统一陆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0 号附件废止目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3.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
政策内容:财税〔2016〕81 号规定的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政策执行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无全国统一延续文件;截至 2026 年 6 月,销售自产光伏电力无全国层面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按货物 13% 税率正常计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81 号。
4.氢能发电
政策内容:截至 2026 年 6 月,无全国统一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按货物 13% 税率正常计税。
1.单独转让绿证计税规则
绿证归类为 “无形资产 —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适用 6% 增值税税率,无免税、即征即退优惠;采购方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9 号附件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替代原财税〔2016〕36 号附件一注释)。
2.绿电与绿证捆绑销售计税规则
打包销售须分开核算两类标的销售额:电力适用 13% 货物税率,绿证适用 6% 无形资产税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 13% 税率计税。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适用范围: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新建风电、光伏、水电项目;承包经营、承包建设、企业内部自建自用项目不得享受本优惠。
优惠口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财税〔2008〕116 号。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风电、光伏、储能等发电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海上风电、新型光伏、储能、氢能等绿色电力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现行政策享受加计扣除。
3.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税额抵免:购置纳入优惠目录的风电、光伏、储能专用设备,设备投资额的 10% 可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抵免不足的,可结转以后 5 个纳税年度抵免。
4.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地位于西部地区及比照执行地区的绿电企业,若主营风力、太阳能发电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列明项目,且主营收入占总收入 60% 以上,可减按 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与公共基础设施 “三免三减半” 叠加享受,减半期按 15% 税率减半计税。
适用区域:川、渝、黔、滇、藏、陕、甘、青、宁、新、内蒙古、广西、新疆兵团;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江西赣州比照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政策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绿电企业同时满足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从业人数≤300 人、资产总额≤5000 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对应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25% 计入,适用 20% 税率,实际税负 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企业转让绿证取得的全部价款计入当期应税收入总额,无单独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采购绿证、配套运维等相关成本可按税法规定正常税前扣除。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税种,无全国统一普惠减免)
风电风机基座、升压站、光伏固定支架永久性占地、项目生产办公厂房,无国家层面统一减免政策,须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风电架空输电廊道、不改变原有农业用途的光伏复合农牧用地,仅部分省份允许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全国统一普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主出台辖区内新能源项目房土两税减免、税费返还配套政策,优惠期限、减免比例各地差异较大,企业执行口径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无全国统一风光电站房土两税专项减免公告;各地优惠查阅本省税务局发布的绿色发展税费配套指引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