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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09
2026-06-0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地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6〕29号  发布时间:2026-05-2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促进地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2日


 


进一步促进地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地质工作在服务经济安全大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建设布局中的先行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省地质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提高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的覆盖率。开展全省“十五五”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建设四个大型资源基地为重点,聚焦金、锰、钨、锡、锑、锂、铌、钽、钒、萤石等战略性矿产,部署重点成矿区带战略性矿产勘查工程,鼓励支持老矿山积极开展边深部找矿工作,强化资源安全保障。支持开展全省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规模化绿色化开发利用,助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支持开展地质援疆工作,加强与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发达省份开展勘查开发合作。利用好省级相关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地质单位探索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储备供给基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质院等)


二、推动地质工作与矿业资源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发挥地质工作在矿业产业链的前端优势,深化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矿产资源保障战略研究,支持地质单位在矿业及相关产业的供应链安全、产业链协同、需求侧匹配等方面提出更多地质方案。探索矿产资源与各类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推动“原材料产地+生产加工区”融合。构建“政府+高校院所+地质单位+龙头企业”产学研用的创新联合体。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平台,完善“探—采—选—冶—加工—循环利用”精深加工产业链,推动矿业向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培育地质矿产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大对矿业产业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培育省内矿业产业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努力打造一批千亿级矿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地质院等)


三、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和精准化监测预警,构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AI模型。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微治理”,切实降低或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平急两用”避险安置场所及“安全岛”建设,不断建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支持地质单位建立专业防灾技术支撑队伍,健全专业队伍驻市县支撑服务制度。加强科普宣传与技能培训,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避险能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制,营造防灾减灾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地质院等)


四、推进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开展环境地质、水土气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和退役铀矿床点辐射监测,为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提供基础支撑。积极申报并推进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石膏矿等采空区的调查、监测与治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业权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支持开展全省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水资源基础调查和地下水动态调查监测,推进地质抗旱找水,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安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质院等)


五、拓展地质公益服务职能。支持地质单位发挥技术优势,参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执法、国土空间规划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测绘地理信息等自然资源中心工作。支持地质单位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健康地质、旅游地质调查工作,支撑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健康中国、文旅融合重大战略实施。支持地质单位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工作中发挥地质技术支撑作用。支持地质单位立足县域地质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特色,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地质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质院等)


六、加强地质科技创新。支持地质单位参与国家地球深部探测与矿产资源勘查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可用于重点支持地球深部过程、成矿系统、灾害机理、生态空间等地质前沿研究,高光谱遥感、航空及深部物探、深穿透化探、智能化深地钻探等地质探测技术,以及共伴生、大规模、低品位、难选矿选冶技术攻关与应用。积极培育建设地质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现有地质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升级。引导和支持地质单位联合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地质科技成果转化,并按规定执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质院等)


七、推动地质工作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强数字地质建设,建实建强省基础地质数据平台,在自然资源“一张图”的基础上形成基础地质“一张图”,支持地质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建立全省地质数据汇聚与共享机制。基于地质大模型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地质工作全链条融合,积极争取AI找矿国家项目。构建地质系列定量预测技术体系,加快地质工作智能化转型。落实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的措施,引进推广绿色智能勘查装备、技术,重点支持打造绿色勘查示范工程和应用场景,将绿色勘查投入纳入找矿成本核算范围,促进地质工作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地质院等)


八、强化措施保障。统筹将地质工作重要目标、重点工程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工作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优化省地质勘查基金布局和运行机制,用好地勘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对地质重大装备建设、基地改造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引领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构建稳定、多元、可持续的投入格局。健全相关部门联动协同机制,逐步形成地质工作公益服务清单。健全地质工作技术质量体系和地质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地质人才保障,支持地质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结构性人才,将地质人才纳入芙蓉计划和跨行业交流培养平台。鼓励支持地质单位利用以往地质资料或正在开展的地质工作提供勘查区块建议,支持地质单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公开竞争方式获取探矿权,推动勘查开发一体化。支持推出一批地质先进人物、优秀成果,加强对地质文化的宣传,推进地质科普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地质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质院等)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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