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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5-06
2026-05-06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注协〔2026〕34号  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管辖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省注协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业务工作底稿等,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不专职执业行为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人脸识别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成效。
  (一)关于人脸识别。人脸识别功能是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完成身份验证,要求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人脸识别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关于现场核验。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需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到省注协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时,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手持个人身份证件和签字确认模板文件(需现场手写)照片;
  2.个人身份证件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的模板文件照片;
  3.全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考核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近两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明细、注册会计师个人收到事务所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
  (三)关于涉及信息变更情形的说明。
  1.注册信息中的资格信息(考试或考核)有缺失或错误的,注册会计师须在现场核验后及时申请信息变更。
  2.资格信息无误但身份证件信息与相关注册信息不相一致,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现场核验后及时通过统一监管平台申请信息变更,也可以完成相关注册信息变更后进行线上人脸识别。
  四、年检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开展。省注协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附件1)。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遗忘登录密码的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手机号码变更或者注册信息中没有手机号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补充手机号码方能进行找回密码操作(注册会计师本人带身份证到注册部进行手机号码补录)。
  相关人员可通过“中注协官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下载阅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

  五、年检安排
  年检系统内材料上传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自查
  1.会计师事务所应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范本见附件2)。对自查存在不继续执业、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于2026年5月22日前到注册部提交《四川省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办理注销注册。
  2.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全科合格或考核批准日期除外)。
  3.会计师事务所应安排专人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基本信息管理”列表内的“非注师从业人员管理”模块完善从业人员信息。从业人员为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以外的全部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助理人员、行政工作人员等。
  (二)开展检查
  1.检查对象及证明材料
  本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年检过程中发现需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专职执业证明材料:可验证的社保参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截屏)、注册会计师个人收到事务所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出具报告明细清单。
  本年度非重点检查对象专职执业证明材料:未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可验证的社保参保证明;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截屏)。
  证明材料期间为2025年1月至2026年4月。注册会计师应按要求在年检系统内上传本人专职执业证明材料,并申请年检。如有必要,还需按省注协要求提交其他补充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检系统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并审核,材料有不全或有虚假内容的,退回处理,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按要求重新上传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应统一申请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同时,将盖章后的自查报告PDF版提交至注册部邮箱。自查报告应符合范本要求,省注协按提交自查报告的先后顺序进行年检审核。
  3.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年检系统提交年检。
  4.实地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在附件1中注明的日期当天到注册部办理年检。
  (三)年检公告
  年检审核完成后,省注协按相关规定在官网公示及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的年检二维码查看个人年检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统一监管平台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信息(从业人员为本所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全部人员),及时更新,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完整。
  (二)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告;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无故不参加年检处理;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
  (三)注册会计师在年检期间拟办理转所,应当先通过年检后再申请转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年检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密切关注省注协在年检系统的审核动态,对省注协退回年检申请提示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及时补充并再次提交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028-85317207,举报邮箱:scicpadjjd@163.com。此外,年检公示期间,若有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可书面反映。省注协将及时进行处理纠正,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二)注册会计师办理注销,拟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待省注协官网公布注销公告后,自行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注协书面报告并上交该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事项咨询考试培训部
  (五)年检联系方式
  电话:028-85315722
  邮箱:sczc321@163.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1003
  附件:
  1.实地检查名单.xlsx
  2.自查报告.docx
  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docx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1.实地检查名单.xlsx    
2.自查报告.docx    
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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