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实际办公场地、无社保参保人员、无水电消耗、无固定资产的企业,被称为“四无”企业,该类企业对外开票,属于典型的“不合规开票”,在以数治税的当下,必然会被“弹窗”,甚至会被专项稽查。
如果企业有办公场地、有社保参保人员、有水电消耗、有固定资产,即“四有企业”对外开具大额发票,是否就没有风险了?
不一定。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违规开票负面清单的规定:虽然具备办公场地、水电消耗等基本条件,但与发票开具的金额、规模不匹配,也属于违规开票。
以下两种情形比较常见。
一、开具的大额服务费发票与人力成本支出不匹配
公司对外大额开具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技术开发费、推广服务费等对人员要求比较多的发票(如年开票额过千万元),但公司只给很少的人员缴纳社保(如1-2人),只给很少的员工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1-2人),也没有相应的服务外包支出,这种情形,就属于公司的人力支出与发票开具金额不匹配,容易被认定为“违规开票”。
典型案例: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南宁敏顺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给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开具1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110万元,税额为0元,发票品名为*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被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南宁敏顺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数不足3人,无推广业务相应的费用支出、不具备为下游企业提供业务宣传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的能力,不符合经营常规,在没有真实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二、开具的大额货物发票与“四有”支出不匹配
公司有办公场地租赁费支出,但金额较低(如一年租金1万元左右);有人员缴纳社保,但人数很少(如1-2人);每年有水电支出,但消耗很低(如每年不足千元);有固定资产,但数量很少(如只有1-2台电脑)。
在上述前提下,每年发生的货物购销额却可能超亿元(销售开票额超5000万元)。
典型案例:过去多年各地招商引资的企业比较常见。引入企业在当地设立所谓的“集采中心公司”,租很小的办公场地,雇很少的员工,通过“集采中心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实现的利润在当地完税后,享受当地的财政奖励。
这种情形就属于发票开具的金额与公司的规模不匹配,容易被认定为“违规开票”。
从2024年以来,国家持续对“开票经济”进行的大力整顿就是很好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