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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费用,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 如何判断?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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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跨境支付费用,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 如何判断?

答复:

跨境支付费用,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引入了“消费地”原则,以服务的消费地作为判定标准。取代原“劳务发生地”等模糊标准。

1、若服务在境内消费(如服务成果在境内使用、与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相关),则境内支付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若服务在境外现场消费(如境外餐饮、境外酒店服务等),且与境内无关,则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案例:

跨境电商支付亚马逊平台的费用项目:

1、FBA仓储费

2、尾程费

3、收单服务费

4、海外仓操作费(含分拣等)

注意:

以上支付境外的费用,凡是与境外不动产(比如仓储)相关的费用,就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费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

也就是看消费地!

总结:

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核心在于服务是否“完全在境外发生且完全在境外消费”。确立了“消费地”的判断原则

比如:

你在境外饭店就餐,需要扣缴增值税吗?

不需要!因为酒店在境外、消费地在境外,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

参考:

1、《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四条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境内公司在美国亚马逊平台上销售支付佣金|广告费|尾程派送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题:

境内公司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在境外美国亚马逊平台上注册网络店铺,并以9810海外仓模式出口,在境外美国亚马逊平台上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境外平台美国亚马逊为了发货履约扣除的平台佣金以及尾程派送费各15%,以及为了获取流量在境外平台投放的广告费20%,前述费用销售佣金,广告费,尾程派送费,因为购买方在境内,算不算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以及美国亚马逊相关的关联公司在中国境内有招商活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二、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定义,是指提供的服务跟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无关。

三、纳税人设立经营机构,应有工商等部门核准设立许可或备案证明文书。主管税务机关如若存疑,应进行相关查阅。

该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项业务,需结合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判断,建议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9810模式有在税务法规上存在许多需要待确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跨境电商政策主要起到两个费用列支的争议, 一笔是远超过5%限额的亚马逊佣金,另一笔则是平台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的6%增值税。1、跨境电商卖家每卖出一件商品,亚马逊平台会收取约15%的销售佣金,这个比例远高于传统贸易的中介费率。在税务处理上,核心争议点在于这笔费用究竟属于“手续费及佣金”还是“数据使用费”。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限额仅为相关收入的5% , 而亚马逊平台收取的佣金占15%左右。如果能成功将费用定性为“数据使用费”,卖家就能突破5%的扣除限额,按照实际发生的15%比例进行税前扣除。2、跨境卖家面临的另一大税务挑战,是平台费用相关的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上周一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一个店铺在内地的某个城市,已经按照当地税局的要求缴纳了平台店铺销售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了,但是还要求他需要代扣代缴向平台支付佣金的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6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明确,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服务,若在境外现场消费,不属于境内消费,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若与境内货物、不动产等直接相关,或不符合“境外现场消费”条件,则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在境外现场消费”特指服务的提供与消费行为必须在境外同一物理空间同步发生,且消费者必须亲临现场才能完成消费。典型例子包括:在境外接受餐饮、住宿、参加现场会议或观看演出。如果境内企业购买境外企业的远程服务(如在线广告、软件订阅、远程咨询),由于消费行为(决策、管理、受益)发生在境内,不属于“境外现场消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望未来可以明确“消费地判定细则亟需出台细则,明确跨境电商平台服务(佣金、广告)的消费地判定标准。是依据服务提供物理地(境外)还是经济利益最终归属地(境内)?这决定了行业的整体税负。

9810 = 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2020 年海关总署 75 号公告增设)

一句话解释(亚马逊 FBA 最常用)

  • 流程:中国公司 → 批量报关出口 → 亚马逊 FBA 仓(海外)→ 老外下单 → FBA 直接发货
  • 区别:
    • 9810:先备货进海外仓、后销售(FBA / 第三方海外仓)。
  • 9610:直邮(国内直接发国外买家,不进海外仓)。
  • 9710:B2B 直接出口(卖给境外企业,非平台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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