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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税法规
25n1221cji37
全文有效
2026-05-06
2026-05-0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6〕22号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着力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进一步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态势,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挖掘释放消费潜力
  1﹒用好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在国家明确的支持范围内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的优质消费产品,对个人消费者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产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以旧换新、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购新、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产品)购新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实施汽车家电消费补贴。2026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在参与消费补贴活动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价格分档给予补贴;对在参与消费补贴活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净水器、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等1级能效(水效)产品给予一定补贴。以上政策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3﹒实施“渝悦消费”主题消费促进活动。以“购在中国·爱尚重庆”为主题,举办“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不夜重庆生活节”“精品消费月”“火锅美食文化节”等主题消费促进活动,重点围绕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向个人消费者发放满减、代金、折扣消费券。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创新会员福利实现形式,推出面向职工及家人的文旅体产品,用好职工福利经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4﹒实施有奖发票试点。2026年内分阶段在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涵盖吃、住、游、购、娱等实体消费场景)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个人消费者消费后取得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可参与即时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8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5﹒提质升级消费场景载体。提质建设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消费地标,对2026年度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支持打造融合化消费场景,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广电局)
  6﹒大力发展首发经济。支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中心、新品发布平台,对2026年度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首店集聚消费载体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鼓励开设国内外品牌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对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的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7﹒挖掘文旅服务消费增长潜力。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加强巡演项目引进落地。引导和鼓励剧场与艺术院团加强资源互补,以“零租金、票房分成”模式降低演出成本。举办“重庆市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联动平台企业发放文旅出行补贴、消费券。鼓励景区实施淡旺季季节性价格调节措施,降低淡季入园门槛,推出川渝景区门票联动优惠举措。对组织游客入境来渝的旅行社等主体给予奖励,对赴境外参加重要国际旅展或开展旅游营销活动、推广旅游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
  8﹒大力培育特色品牌。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优质消费资源开设直营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支持特色品牌培育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9﹒持续优化涉外消费环境。支持完善消费配套设施,对2026年度增设多语种标识、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翻译工具等便利化服务设施的商圈、旅游景区、酒店等重点场所,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公益性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提升入境消费便利化水平,对2026年度新增离境退税商店依法依规给予3000元/家的资金奖励,对在消费场所新增受理外卡POS机设备并使用的商家依法依规给予500元/台的资金奖励。对增设外币兑换点的机构依法依规给予2万元/个的资金奖励。对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10﹒扩围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居民或企业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地方农村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年贴息比例1%的贴息支持;获得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年贴息比例1.5%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11﹒加大公积金惠民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产权住房的小区内购买车位的,自车位购买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可依法依规使用1个车位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从项目竣工之日起1年内放宽至5年内可提取1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更新电梯,提取条件与范围参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有住房的,核减1套住房认定套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加力扩大有效投资
  12﹒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2026年度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重点项目给予“直接投入+前期贷款贴息”支持。其中,无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可按项目年度推进情况给予预算资金直接投入;对经营性项目,可探索通过前期贷款贴息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3﹒加强城市更新重点攻坚。支持对老旧厂房、产业用地、存量商办、闲置房屋开展盘活利用。老旧厂房发展养老、医疗等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依法依规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对认定投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并提供最长35年的低息专项贷款。对城市更新项目依法依规给予15%计容建筑面积支持。支持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支持储备土地开展1.5级短期利用,经营性项目有偿公开招租。探索建立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机制。推广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跨部门联合审批模式,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4﹒支持“好房子”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供地和存量地打造成品住宅“好房子”项目,优化设计迭代升级“好房子”产品。创新“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模式,对“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推行定制化装修的“好房子”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为装修相关产业链的企业或购房人提供装修贷款优质服务。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成品住宅项目,依法依规享受绿色金融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
  15﹒促进民间投资释放活力。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文旅、农林水利等领域具备一定收益的项目;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对物流园区、公共停车场、垃圾固废收运处理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对污水处理、城镇供气、智慧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加力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在执行最高1%担保费率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依法依规对担保费、再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16﹒提升项目线上审批服务时效。健全企业项目建设卡点难点问题线上诉求快速处置机制,实行“归集—分办—督办—反馈”全闭环限时办结,2026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量归集接入,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整合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评4项高频审批事项,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审批,精简申报材料,完善“政务·投资项目全周期”应用功能,通过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提交,将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加快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17﹒培育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和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开发培育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对建设“工业母机+”“机器人+”“低空装备+”“农机装备+”等应用场景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年度累计获得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对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数据标注、数据分析等算力应用的并在相关算力调度平台或与之联通的第三方平台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依法依规给予算力补贴,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质量数据集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可信数据空间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推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增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执行范围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20﹒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购置和使用拖拉机、插(抛)秧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农用无人机等中大型农机装备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同类型机具平均售价的30%。支持各级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对市、区县、乡镇农合联高质量发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1﹒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扩能提质。加快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引导鼓励各区县统筹用好集聚区建设资金,加强集聚区内部建设运营管理,鼓励区县引导各集聚区之间加强合作,围绕工程总包、装备集成、物流、科技服务、金融、综合服务等重点板块,搭建集孵化、路演、融资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从研发到生产、销售的一站式全链条服务,优化完善产业生态。支持建设功能共享服务平台和项目,单个平台和单个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根据各区县生产性服务业主体培育成效,给予区县培育资金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22﹒迭代实施“满天星”行动。鼓励企业加快首版次软件开发利用,对自主研发并应用在游戏开发及运营、影视动漫内容生成及分发、直播运营及内容和安全管理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支持开展工业软件和汽车软件研发攻关,依法依规对软件攻关项目和链式攻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23﹒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四侧”协同推动“四链”融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围绕延伸产业链服务,推动中试平台梯度培育,对产业创新综合体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对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依法依规给予20万—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四、帮助经营主体降本增效
  24﹒助力降低用电成本。持续优化企业办电服务,将接入“零投资”服务范围扩大到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持续优化电力市场规则,研究稳步推进各类电源入市,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引导企业合理签订电力交易协议。规范售电公司交易行为,建立保底售电公司,稳步降低售电公司服务费。依托数智化分析工具,指导企业用好分时电价、优化容(需)量电费计收方式,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加装无功补偿装置、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电力)
  25﹒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开展中间品和大宗原材料运输,与班列运营平台签订“量价捆绑”协议降低物流费用。支持企业通过国际定期客货运航线、包机航线开展重点中间品运输。推动“千里轻舟”多式联运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千里轻舟贷”专属信贷产品,年利率降至3%。用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依法依规对船舶建造、设备更新等固定资产贷款贴息1.5%。对千吨级绿色智能顶推船队建造和“轻舟”船舶购买、改建、租赁等给予奖补支持。加强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确保物资过坝、翻坝转运、分流转运平稳有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26﹒推进跨境贸易监管模式创新。建立健全企业和产品“白名单”制度,鼓励综保区内的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保税检测业务。对进口的首发消费品实施差异化检验,助力首发产品加快上市。探索对进口食品、化妆品、危化品等推行中文标签电子化监管新模式。扩大进口冰鲜等“短保期”产品取样送检后准予先上市销售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27﹒推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专项补贴。对2026年度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以0.3%保险费率为最高核算上限,依法依规对保费金额按40%的比例给予补贴,超出0.3%费率对应的保费部分不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8﹒支持企业用好科技创新资金。鼓励企业用好债券市场中长期、低成本资金,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可持续类)债券等创新产品。动态完善“两创”企业储备库,形成筛选—培育—证券化等全链条服务体系,用好创业板改革等增量金融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硬科技初创团队、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优势团队、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各类团队和企业申报市级种子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29﹒支持企业信用修复。对已补报年报、已变更住所或名称的失信经营主体实行“免申即修”,推行多元“信用预警”提示服务,多项失信事项“并联修复、一次办结”,辅助材料欠缺或存在轻微瑕疵的书面承诺补齐后“容缺受理”,实施关联企业联动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力推进就业创业
  30﹒深入推进重点群体稳岗就业。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新招用返乡农民工并依法依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延续实施县域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对到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的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年度的7月1日起算),按照学历层次进行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持续扩大“稳岗贷”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组合贷款支持范围与支持额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下调“稳岗贷”担保费率,从原则上不高于0.8%下调到0.6%,2026年力争发放“稳岗贷”280亿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
  31﹒优化实施创业补贴。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对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适时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力争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2﹒加力扩围实施以工代赈。在农村道路、水利、高标准农田等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全面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15万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
  市级责任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实施工作。各区县要加快政策落地,按相应比例落实出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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