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小规模纳税人不必等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才能勾选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就是一般纳税人了,它可以追溯期勾选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处于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满足上述条件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则可以抵扣;如果用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况,则不可以抵扣。
本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七、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举例说明: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J,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J在2026年10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J在2027年7月25日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至2027年6月税款所属期期间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至2027年6月税款所属期期间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十一、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