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退税异常增长背后的“玄机”——揭开湖南越大能源有限公司违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面纱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岳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湖南越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大公司”)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案件。经查,该公司利用外购废弃动植物油直接销售和销售不符合原料比例工业级混合油的方式,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针对该违法行为,岳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违规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263.2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同时依法阻断该企业正在申请的即征即退税款1141.2万元。
收入激增有违常理,退税异常显端倪
岳阳市税务局屈原管理区税务分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越大公司的销售收入从2020年的5552万元猛增至2022年的4.6亿元,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由2020年的434万元增长至2022年的1961万元,增幅较为异常。
为查清事实,该局组织税务人员实地查看厂房、了解生产流程、分析电费数据等,发现其厂区生产条件没有较大变化,2022年能耗同往年相比并未明显增加,激增的收入及退税额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不匹配,且公司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经综合研判,该局将线索交由岳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
台账登记藏猫腻,轨迹查询终突破
税务检查人员经过查阅资料、询问人员、集中分析,其中一份记录详实、信息明晰、项目全面的购销台账,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该购销台账清晰地记录了运输车辆的车牌、始发地、运输时间,检查人员决定从运输环节寻求突破。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检查人员重点分析车辆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行驶轨迹,其中摸排出2022年5月-6月该公司565趟车次的行车轨迹,发现未经过湖南的有362车次,占比达64.07%。
证据面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公司在一位新股东入股后,部分货物一经购买就直接运送到沿海罐区储存,未经越大公司工厂加工。经汇总,该公司2022年5月外购货物4984.66吨,占当期购进货物的比例达54.62%;6月份共7018.55吨,占比达69.86%,从而印证了越大公司在生产规模和能耗均无明显增长的情况下,销售额却数倍增长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由于越大公司销售外购货物占比较高,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生产工艺成关键,原料比例未达税收优惠条件
取得突破后,检查人员趁热打铁,对其2022年7月-8月的购销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采购的货物中除了废弃动植物油,还有许多棕榈油、豆油。该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废弃动植物油,为何会出现这些“干净油”?
通过了解该公司生产工业级混合油工艺,棕榈油、豆油用来与餐厨废油进行勾兑销售,只要混合后的酸价、碘值、皂化值等指标达到外商要求即可。行情好时,废弃动植物油的回收价格高于棕榈油、豆油等食用油的购买价格,于是出现了购买食用油当作废油进行掺混的“非常规操作”。
对此,检查人员从罐区调取了该公司的油品入库情况。经汇总分析,2022年7月该公司生产的工业级混合油中勾兑原料(棕榈油、豆油)占比达48.61%,8月占比达56.57%,远未达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原料比例的要求。
检查期间,该公司提出了对“自产”的不同理解,检查人员开展政策解读,经说清事理、说明法理,纳税人接受了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对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工业级混合油的技术标准为“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由于2022年7-8月该公司的工业级混合油的原料占比中,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的比例远低于70%,不符合该政策对原料占比的规定,对其申请的1141.2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不予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