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要注销清算了,请问企业所得税能否适用核定征收?
解析:
不可以的。
核定征收方式仅适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内的所得,而且是有条件的。注销清算所得不适用核定征收。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中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这一计算逻辑要求企业需提供完整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资料,符合查账征收的核算要求。因此,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不得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应采用计算征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