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员问:肖博士,我们公司既出人又出小型机械(如搅拌机、振动棒),但不提供主材,算什么?开什么票?
肖太寿博士回答:
这种情况属于 “带机纯劳务” ,税务上通常仍归类为纯人工/清包工,因为主要材料(钢筋、水泥)不是你提供。提供小型施工机械不改变业务实质,可以开具 “建筑服务-劳务费”,适用3%简易计税。
关键判断标准:是否提供主材(构成工程主体的材料)。如果不提供主材,只提供人工+辅材+小型机械,依然属于清包工范畴。
注意:如果提供了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挖掘机)且单独计费,则可能需要拆分开票——人工部分开“劳务费”,机械租赁部分开“经营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真实案例:某劳务公司为项目提供30名工人及2台搅拌机(不提供混凝土),合同未含主材。税务局认可其开具“建筑服务-劳务费”3%发票,未作补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