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般纳税人,从个人手里买进了一辆二手车,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车在卖出时,增值税是按13%交还是按简易计税交?
从个人手里买进了一辆二手车,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不属于购进时因政策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而是因交易对象(个人)无法提供发票导致的“未能抵扣”。因此不能适用简易计税(3%减按2%),需要按照一般计税13%缴纳。
政策:
1、根据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