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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务合同写的是“清包工”,但实际提供了少量辅材(如钉子、扎丝),还能开“建筑服务-劳务费”吗?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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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学员问:我的劳务合同写的是“清包工”,但实际提供了少量辅材(如钉子、扎丝),还能开“建筑服务-劳务费”吗?

 

肖太寿博士回答:


     可以,但有风险提示。税务实践中,清包工允许附带少量辅材(通常不超合同金额的10%-15%),仍可视同纯劳务,适用简易计税3% 开“建筑服务-劳务费”。但如果辅材金额占比过高,或合同中明确写了“提供主要材料”,则必须开“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建议:

      在合同附件中明确“辅材清单及金额”,并控制比例。一旦被税务稽查认定为“实质上包工包料”,将面临补税风险。

真实案例:

      某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附带提供了占合同额30%的砂石和水泥,仍开了“建筑服务-劳务费”,被税务认定应适用9%税率,补缴税款差额及滞纳金合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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