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汇总
赵东方/2026年5月6日
增值税法实施后保留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总共有6大行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包括软件、管道运输、海上风力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安置残疾人、黄金交易等。
取消的包括飞机维修、融资租赁、其他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铂金交易等。
具体的税收政策如下: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比例。
(四)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第二条。
(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