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法关于安装服务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今天就带大家理清新政下安装服务怎么交税。
销售货物+安装告别“兼营”
旧规定下,销售货物+安装可以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明确: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应该按货物缴纳增值税,统一按“一项应税交易的主业定税”执行。
无论是自产还是外购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均需主业(货物)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不能再按9%或3%。
纯安装服务:政策不变,可继续简易计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即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纯安装服务(只出纯人工,无任何材料、机械投入,无货物销售)仍按建筑服务税目缴纳9%增值税,可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
小规模按3%征收率(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1%)
分开签合同,能否分别计税?
仅拆分合同不能改变业务实质。
本质上属于一项应税交易的,比如安装是销售的必要配套,客户目的是买设备、安装不可独立的,仍需按主业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只有销售与安装完全独立、无主附、可单独发生、客户可自由选择的,才能按纯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税务优化思路
分两家主体操作:A公司销售货物、B公司提供纯安装,纯安装业务独立承接,可继续享受清包工简易计税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