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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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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属于民办培训学校,预收的学费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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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属于民办培训学校,预收的学费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析:

是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民办培训学校,属于先收钱、后服务的行业(预收教育培训费、预收健身卡费、预收物业费、预收美容费、预收餐饮费、预收代账费用、预收咨询费等等),2026年增值税预收款新规要求一次性全额确认收入(按照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孰先的原则),不允许分期缴纳增值税。

注意:之前是存在税收争议

争议一:

分期缴纳增值税。

争议二: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要一次性缴纳增值税。也就是需在收款当月全额申报增值税。

新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彻底改变了过去“收钱即纳税”的老模式。

而是遵循“孰先原则”——以首次实际提供服务当日和合同约定服务开始日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且达到该时间点后,需对全部预收款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结:

1、若是预收账款在收到款项的当月,也已经开始提供培训服务了,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一次性发生了,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2、但是若是预收款的当月,并未开始提供培训服务,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尚未发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税2026年13号公告《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注意:

民办学校一次性预收的学费企业所得税是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也就是按照消课记录来确认收入。例如,学校预收一学年的学费,需在该学年内的各月份或各学期,根据实际提供教育服务的进度(如消课记录、学生在校时间等)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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