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住房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5%)
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2027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住房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5%)
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2027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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