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新政核心变化有哪些?
彭怀文
为配套增值税法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6年第15号公告,正式出台《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深入了解这份新政与以往长期资产(如不动产、大型设备等)进项税抵扣政策相比的核心变化,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新政主要针对哪些资产、哪些场景做出了调整?又会对企业日常税务处理产生怎样的关键影响呢?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相较于以往政策,在混合用途长期资产进项税额处理、进项税额调整规则以及发票管理要求等方面呈现出显著变化,具体如下:
一、混合用途长期资产进项税额处理的变化
对于2026年1月1日后依据会计制度应开始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以及2025年底前已完成核算,但在2026年完成资本化改造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若其用于混合用途(即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在购进时可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在此后的混合用途期间,企业需依据调整年限,精确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所对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逐年进行调整。
相比之下,以往政策可能并未针对此类情况明确规定逐年调整的方式,更多是按照一定规则一次性计算调整等。这一变化要求企业在长期资产的税务处理上更加注重持续性和准确性。
二、明确进项税额调整年限与方法
新政针对不同类型的长期资产,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调整年限。其中,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年限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的调整年限为10年;其他长期资产的调整年限为5年。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同时,新政详细阐述了分期调整方法。首先,企业需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然后分别计算用于各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最后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这一系列规定使进项税额的调整更具可操作性,也对企业的税务计算和申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增加进项发票关联确认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时,必须在电子税务局完成进项抵扣关联确认。纳税人可先进行勾选抵扣,但务必在当期申报期内补做关联确认。这一举措旨在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长期资产“票、账、资、税”的数据闭环,有效规避虚开发票、票资不符等税务问题。
新政所涉及的长期资产主要指以直接购买、自行生产等各种方式取得的资产,涵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过,租入的长期资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并不在此列。
新政对企业日常税务处理产生了诸多关键影响。企业需要强化对长期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准确判定资产用途以及原值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严谨做好进项税额调整的计算与申报工作。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的相关信息以及进项税额调整情况。此外,企业还需高度重视进项发票的关联确认工作,与采购部门密切协同,规范发票开具流程,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人员需深入研究新政变化,积极调整税务处理方式,以确保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便利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