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规定,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也就是说,按新政,以后不管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简易计税优惠征收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按这个公式来算增值税了。
二、具体有下面这些情况,特别要注意有些情况的变化。
1、3%减按2%征收(直接开2%发票)
以前是这样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现在是这样: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2%)*2%
包括但不限于: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3%减按0.5%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3、3%减按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5%减按1.5%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2、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