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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变化(六):生物制品行业迎来巨变
发布时间:2026-02-04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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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变化(六):生物制品行业迎来巨变

根据原来税收政策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但根据最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并没有给上述简易计税政策延续,也就是说,该项简易计税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就结束了,该项简易计税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总共执行了17年。

依据最新增值税法及配套税收政策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不能再选择计税方法了,全部统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3%。

各个相关公司及供应链条中的公司均应做好2026年1月份已销售业务进行更正处理,新签订合同或未执行完的合同等均须做出进一步的调整。税收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在正式文件没有出台前无法做出准确的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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