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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科研所青年:数字化转型背景下 提升税费征管基础数据质量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6-02-04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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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年轻干部修好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基层实践“三门课”有关要求,帮助机关青年下基层、接地气、在基层实践中增长才干,2025年税务总局机关团委组织青年干部开展“青税行”调研活动。

在三个半月的时间里,各司局青年干部赴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展实务操作、走进税源管理所了解日常管理、深入基层税务局学习风险应对……围绕“关键小事”调研攻关与“强基工程”蹲点调研两项任务,形成优秀调研成果40余篇。

为集中展示这些调研实践中的青春智慧,中国税务杂志社新媒体平台特开设“青税行”专栏,陆续刊发部分优秀调研报告,供大家学习交流,共同擦亮“青税”系列品牌,为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更大青春力量!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 

提升税费征管基础数据质量的调查与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青科”调研组

 

 

当前,全国税务系统正在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加强税费基础数据治理是强化税费征管基础的重点之一。聚焦于“提升征管基础数据质量、夯实效能税务建设基石”这一目标,在税务总局科研所的统筹下,科研所青年干部于3月起分四批赴江西、湖北、河南、江苏、北京、上海等11省25个城市,对税费征管基础数据质量的状况展开调研,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剖析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数据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数据使用的技术保障、提高涉税主体的数字素养等提升税费征管基础数据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现状

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GB/T 36344—2018),结合税费数据质量实际,从登记、认定、比对3个方面获取相关调研数据,并围绕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准确性4个维度,调研组对当前税费征管基础数据质量开展调研分析。调研结果显示,全国税费征管基础数据质量总体较高,且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

(一)
从数据来源看,税务部门内部来源数据质量较高

在本次调研中,涉及的税务部门内部来源数据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基础身份数据、税费种认定数据以及系统内部比对类数据;外部来源数据则包括由外部门交互至税费征管系统的“注册资本”“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3项数据。调研结果显示,税务部门内部来源数据的质量整体较高,其中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比例均达到99%以上,明显高于与外部门交互数据。

(二)
从数据采集主体看,税务人员录入数据质量较高

在本次调研中,税务人员录入的数据主要涵盖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种的认定数据;而纳税人自行填报的数据主要涉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基础身份数据。调研结果显示,税务人员录入的数据在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这4个维度上的比例均达到99%以上,质量显著高于纳税人自行填报的数据。

(三)
从纳税人类型看,个体纳税人与单位纳税人的数据质量存在差异

调研结果显示,个体纳税人在数据规范性、一致性和准确性方面的表现优于单位纳税人。其中:个体纳税人数据一致性比例超过99%,反映出其数据矛盾值较少。然而,个体纳税人在数据完整性方面的表现低于单位纳税人。

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个体纳税人涉及的数据项目相对较少,数据结构较为简单,疑点数据相应较少,且经营模式相对单一,其涉及的行业类型多集中在居民服务、批发与零售、住宿与餐饮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细分类别相对较少,经营模式相对固定,因此在数据规范性、一致性和准确性方面更具优势;而单位纳税人涉及的业务类型多样、经营状况更为复杂,尤其是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单位纳税人,容易出现行业细类认定错误的情况。另一方面,个体纳税人多为个人或家庭经营,纳税意识与合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对数据完整性要求理解不深,填报时容易忽略数据项;而单位纳税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组织,一般设有专业财务岗位或团队,受企业合规管理、财务制度约束,对税务数据完整性有更清晰的认知与更高的重视程度,因此,单位纳税人在数据完整性方面表现更优。

(四)
从区域情况看,各区域的数据质量较为均衡

调研结果显示,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在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这4个维度上的差异较小。这表明全国各区域的征管基础数据质量较为均衡且整体质量较高。其中,各区域数据完整性均在97%以上,规范性均在99%以上,整体表现较好。然而,一致性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税务部门与外部门交互数据的一致性不够高所导致的。

 

图片1.png全国各区域评估结果

 

二、问题

随着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的显著提升,征管基础工作持续得到加强。然而,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加快推进,使得征管基础数据治理面临更高要求。调研结果显示,与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和打造效能税务的高要求相比,当前税费征管基础数据质量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

(一)
纳税人缴费人填报基础数据不完整、不真实

调研结果显示,在数据完整性方面,个体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存在较多不完整的情况,其中业主联系方式为空的比例较高。在数据准确性方面,单位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准确率较低。在不准确数据中,单位纳税人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较为突出,明显高于法人代表人信息的不准确程度。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纳税人缴费人在基础数据填报过程中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严谨性,从而给税务管理工作带来潜在风险。

(二)
税务部门与相关第三方的数据不一致

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交互的“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等数据不一致比例较高。根据调查了解,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数据的采集口径并不一致。以国标行业为例,市场监管部门一般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首项采集到行业中类,而税务部门一般根据业务实质登记到行业细类。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税务部门获取相关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法律支撑不足,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税费基础数据采集共享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尚未统一第三方税费数据采集共享的格式和口径,导致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数据格式不一致。

(三)
对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不及时、不完备

调研结果显示,此类问题在纳税人自行填报的登记类数据中尤为突出。以税务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数据为例,相关信息需由纳税人自行维护更新,当人员因离职等原因发生变动时,部分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数据变更责任,导致税务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脱节。从税务机关层面看,尚未构建清晰的数据维护权责体系,各层级在数据录入复核、后续监管中的分工不够明确,未能形成常态化提醒督促机制,难以有效引导纳税人主动完成数据更新。这种情况可能在税费征管、税费服务等工作中引发一系列问题,降低税务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增加征纳双方的沟通成本和管理风险。

 

三、建议

税费征管基础数据是税务部门重要的战略资源,为加强基础管理和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税务部门需积极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浪潮,围绕夯实征管基础、强化日常管理,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提升税费征管基础数据质量。

(一)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涉税数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比如,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增加对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基础身份信息、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信息的采集,并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完善有关涉税数据采集、维护、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是推动各部门适用统一的数据分类标准。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人社部门的数据共享供需对接,在适用规范方面达成共识,实现同一规则、规范登记、标准管理。

三是制定细化的操作规范指引。梳理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各环节的突出问题,分析较为集中的问题数据,制定更细化的分层分类数据采集、维护规范指引,帮助基层以统一标准管理和应用数据,进而提升整体数据质量。

(二)
完善数据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是鼓励各地探索地方税费数据共享机制。在国家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内,梳理税费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采集、加工、传输、共享、使用等流程,协调推进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与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沟通。

二是建立完备的数据交互维护机制。在总局的统一规划下,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与外部门协作,构建更完备的数据交互维护机制,及时与外部门共享高质量数据。

三是构建明确的数据维护权责机制。各省市税务局因地制宜探索构建数据维护权责体系,明确各层级在数据初期录入、中期复核、后期监管中的权责分工,鼓励各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税费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税费源特点,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数据监控指标和数据维护权责体系。

(三)
加强数据使用的技术保障

一是推动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加强涉税数据目录的规范化管理,推动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海关、医保、人社、金融等部门建立共享渠道,整合纳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同时,将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和电子税务局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按需调用。

二是完善系统逻辑校验规则。通过“数据+规则”的模式,在纳税人登记、申报、开票等环节,强化征管基础数据的全链条治理。比如,在登记信息确认或变更登记环节,应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基础身份信息设置为必填项,并设置“身份证号码第7位至第10位大于1900且小于2009”等基础阻断屏障,同时对存量数据进行校验,定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其推送“弹窗式”确认提醒。

三是借助智能手段发现并修正错误数据。要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的集成优势,根据归集的信息自主识别并匹配相应指标。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子税务局的应用,由系统找出错误数据,并提示数据主体进行确认修改。比如,可以根据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占比较大的开票品目匹配其所属行业类型,并与登记的国标行业进行比对,对于差异较大的情况生成提醒信息,为数据维护提供智能参考。

(四)
提高涉税主体的数字素养

一是对于税务人员,应通过技能培训、业务研讨等方式,总结高频数据录入问题及重点注意事项,帮助采集人员熟悉登记规则和判定标准。同时,提升采集人员在数据录入环节的责任意识,使其在纳税人缴费人填报信息时能够主动引导并现场核实。

二是对于纳税人缴费人,税务部门应梳理数据登记环节的易错事项,向纳税人缴费人普及征管基础数据对市场主体办税缴费、税费政策适用的重要性。同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信息提示和操作指引。

三是对于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办人员,可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其树立合规执业意识。鉴于小微市场主体普遍存在管理粗放、规范程度低、且多由第三方代办的特点,应围绕市场准入、信息变更、涉税业务办理等事项做好代办人员的普及性辅导,提升代办人员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其更好地协助小微市场主体规范涉税管理、落实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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