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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2-04
2026-02-04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豫会协〔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1-28   来源: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部署与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工作按照行业自律监督“全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结合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统筹推进联合检查工作。本次共对全省103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检查,总体检查覆盖率不低于20%。其中,省注协开展行业自律检查事务所53家,抽查各类业务报告543份,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12份、专项审计报告192份、验资报告39份,全面覆盖核心业务领域,确保检查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事务所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但仍有部分事务所未能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落实质量管理要求,在具体业务项目执行环节存在诸多薄弱点,相关问题亟待整改规范。
  (一)职业道德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制度遵循与执行存在短板:部分事务所职业道德制度建设不健全,缺乏具体操作规程与专项培训;在业务承接与执行中,存在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未勤勉尽责、未能保持应有职业谨慎等问题。
  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缺失:部分项目存在注册会计师参与不足、督导缺位,甚至出现未实际执业即签署报告的严重违规行为;项目复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缺乏解决执业意见分歧的有效机制。
  体系构建与持续完善不足:部分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未能严格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要求,制度更新滞后,未及时对接最新执业准则;未能结合自身规模与特点构建适用、有效的体系,存在制度与实践“两张皮”现象。
  内部治理与人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事务所未按规定设定清晰的质量目标,未基于业务风险实施分类管理与风险评估;合伙人管理、考核与分配机制过度侧重商业指标,未能充分体现对执业质量的激励与约束;人才培养与晋升通道不畅,导致专业人才流失、梯队断层,影响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业务项目方面
  初步业务活动不规范:部分事务所在业务承接环节,存在未签署独立性声明,审计业务约定书关键要素缺失,为后续执业风险埋下隐患。
  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未有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未能系统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风险评估结果与后续审计程序脱节;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流于形式,未识别关键控制点或未记录不执行控制测试的理由。
  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充分:部分事务所审计证据获取不足、不恰当,难以支持审计结论。突出表现在:未执行必要的函证程序(如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或替代程序不充分;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项目未执行监盘、计价测试、折旧、摊销测算等关键程序;对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截止测试或分析性程序等;过度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未实施必要的审计验证。
  三、行业自律检查处理情况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规定,经检查组评议,复核组审核,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省注协对1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46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的行业惩戒。其中,对河南邦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陈文学、王海云,河南永金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孟庆裕、赵海英,河南元璟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韩亚丽、史红丽,河南中蓝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苗晓春、吴君丽、肖莹莹、孙孝民,予以公开谴责;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坚守诚信执业底线,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财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省注协将持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强化与行政监管部门协同联动,提升监管效能,深化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始终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丰富自律监管手段,压实事务所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6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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