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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有变,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2-04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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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2026年1月31日起,北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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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录

?发放方式

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申领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进行线上申领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领。其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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