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发布大量品牌加盟招商广告、街面上也有多家同品牌烘焙食品店正常运营,但该企业申报信息中不仅没有加盟费收入,并且呈现连年亏损状况!这些“对不上卯”的现象背后,隐匿着什么秘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烘焙食品销售企业隐匿业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案件。检查组经调查确认,涉案企业核查期内共隐匿收入1685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第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疑点重重的亏损企业
2025年3月,第一稽查局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称,一家名为T烘焙食品销售公司(以下简称T销售公司)的企业2022年—2024年经营期间,在销售烘焙食品原材料的同时,对外开展T品牌烘焙门店加盟业务。该企业通过企业人员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及部分产品销售收入后,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存在偷逃税款行为。举报人随信还提供了部分佐证该企业隐匿收入的证明材料。
收到举报信后,检查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检查人员查询了解到,举报线索中提及的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业务款项的李某、王某,分别为T销售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检查人员发现,当地的一些街区确实开设有多家T品牌的烘焙食品门店。
第一稽查局认为举报线索指向明确,具有核查价值。于是立刻组织检查人员利用外部第三方信息工具和征管软件,对T销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申报信息等进行了细致的案头分析和初步核查。
T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主要从事烘焙食品原材料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以及商务品牌策划管理等业务。
检查人员发现,虽然该企业名下拥有T品牌,当地也有多家T品牌烘焙食品经营门店,但征管信息显示,T销售公司名下并无分支机构和直营的烘焙食品门店。
检查人员在该企业网站、一些网络招商平台和商业信息网等媒介中发现,该公司曾对外发布了大量T品牌烘焙门店加盟的招商广告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T品牌烘焙食品店加盟招募活动,并在广告信息中宣称只要投资人加盟开店即可盈利。
从时间上看,这些加盟广告已发布了很长时间,并且泰安当地也有多家T品牌烘焙食品店,但检查人员通过征管系统查询企业申报信息发现,T销售公司从未就其开展的品牌加盟商业活动申报过加盟费收入。不仅如此,申报数据显示,该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还呈现出连年亏损的状态。
网上多平台发布大量品牌加盟招商广告、当地有多家正常经营的T品牌烘焙食品门店,企业申报信息却没有加盟费收入并且呈现连年亏损状态……结合举报线索,检查人员认为,T销售公司经营活动异常,具有隐匿收入逃避纳税重大嫌疑。于是,第一稽查局决定立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现场核查无功而返
为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寻找有价值线索和证据,验证判断,检查组决定首先对T销售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人员到达T销售公司经营地后,顺利调取了企业账簿资料并进行了核查。他们发现,企业账簿资料中记载的营业状况和收入数据等均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从中并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当检查人员准备核查企业财务部门办公电脑、查看其中是否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数据和电子核算信息时,该企业经营场所突然停电,检查人员核查计划因此受阻。
对此,T销售公司负责人王某称,近期由于企业办公地供电线路老化、检修等原因,不时会出现停电现象。当检查人员询问王某办公电脑中是否有企业电子核算信息和经营数据时,王某称之前财务人员电脑中的确留存有一些以前年度的销售数据,但不久前因为企业人员上网不小心,电脑感染了病毒,相关数据信息因此都损毁了。
当检查人员询问王某T销售公司品牌加盟业务时,王某表示,之前企业的确曾计划通过烘焙品牌加盟活动打开经营局面,并且曾经开展过一段时间,但由于加盟推广活动不顺利、协调管理加盟店成本太高,以及加盟店经营状况不佳等多种原因,后来企业停止了加盟活动,不再开展品牌烘焙食品店加盟业务,曾经收取的加盟费也早已退还给了投资人。
王某称,不久前企业发现当地一些之前的加盟食品店在停止加盟后,仍然继续使用T销售公司的品牌从事烘焙食品生产销售业务,因此正准备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检查人员于是要求王某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以证实其所称的向加盟商退还加盟费事项,但王某以时间久远、相关凭证已遗失等为由拒绝提供。
“双流合一”锁定证据
企业现场核查未达预期目标。
核查过程中遇到的“意外”停电、所谓的企业电脑“中毒”,以及王某对企业停止加盟业务的解释,并没有消除检查人员心中的疑虑。
检查组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结合举报线索和涉案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加大外部调查力度,通过核查企业资金流、业务流,寻找线索证据打开调查突破口。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T销售公司银行对公账户,以及股东李某、法定代表人王某的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信息进行分析核查。
他们发现,核查期内企业账户和王某、李某银行账户中,均曾经收到过大量备注信息为“加盟费”和“货款”的汇款。其中,备注为“加盟费”的汇款金额固定,均为5万元。检查人员粗略统计,上述3个银行账户核查期内收取的加盟费及货款的总金额,远远高于T销售公司同期申报的收入额度。
随着核查的深入,T销售公司和企业人员账户曾汇入加盟费的情况开始浮出水面。检查组追踪资金流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支付加盟费的支付方,并从中选取了位于本地和外地市的15个账户的持有人进行了针对性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向T销售公司和李某、王某账户支付加盟费的账户持有人,均为T销售公司的品牌加盟商。
这些加盟商向检查人员表示,按照双方约定,其每年向T销售公司缴纳5万元加盟费,并且从T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烘焙食品原材料用于制作烘焙食品在门店销售。T销售公司主要负责T品牌的形象维护、烘焙指导等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这些烘焙食品加盟门店在经营中均使用T销售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供应系统进行采购进货。于是,检查人员立即核查了这个原材料供应系统,发现系统内详细记录了核查期内受调加盟商从T销售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批次、时间和相关金额。
检查人员迅速采集了所有受调加盟商原材料供应系统中的采购数据,将采购时间、采购金额等信息与资金流核查取得的涉案企业和人员账户资金流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结果显示数额完全相符。
完成外调核查工作后,检查组依法约谈了T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类证据,王某再也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隐匿加盟费和部分烘焙原材料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随后,王某向检查组提供了包括加盟商名单、加盟合同、烘焙原材料销售明细表等在内的企业开展T品牌加盟业务的详细资料。
检查组整理资金流核查数据、王某提供的企业加盟业务和烘焙原材料销售业务等信息,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测算。剔除企业退款等业务后,检查组最终确认,检查期内T销售公司共隐匿加盟费收入和部分烘焙原材料销售收入1685万元,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针对企业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法将T销售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充实指标细分析 经营异常需关注
2026年02月03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田鹏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品牌加盟授权企业隐匿业务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利用企业人员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和部分烘焙食品原材料销售收入后,虚假申报,隐匿大量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本案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实地调查时遇到了企业经营场所“停电”、企业电子核算资料“损毁”、企业人员不如实提供情况等种种阻碍。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果断调整调查方向,结合涉案企业经营方式和特点,聚焦业务流、资金流,按照“多维取证、交叉验证,夯实证据链”的检查思路,通过核查涉案企业和人员账户资金往来信息、实地调查加盟商购销业务和加盟费支付情况等,最终锁定了涉案企业隐匿加盟费等业务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证据,使案件真相大白。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加强此类经营主体税收监管提供了启示。针对本案涉案企业隐匿业务收入、虚假申报的违法手段,税务机关可考虑通过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加强烘焙食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风险管理等方式,强化监管,防范税收风险。可在风险监控系统中增设产品销售毛利率、库存产品周转率和收入费用匹配率等分析指标,对辖区连年申报亏损和税负率偏低企业的申报信息、经营数据实施综合分析。如发现上述指标出现预警信息,尤其是企业申报财务信息中销售费、广宣费畸高,与其申报业务收入“错位”的情况,应迅速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以及时发现企业未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隐匿实际收入等虚假申报行为,防范税款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