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做出调整。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一)“本期数”“货物及劳务”列和“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列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上述栏次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二)“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和“本年累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上述栏次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三)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本期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按政策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次。
(四)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次。
(五)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
(六)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本期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按政策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本栏次。
(七)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八)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填写说明第一款调整为: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和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但未达起征点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