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90号)规定,现就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财务模块开通时间为2026年1月8日,关闭时间为3月30日。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此期间组织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汇总与报送,并在3月30日前按财务报表中的会费管理模块显示金额交纳会费。
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
二、会费交纳
2026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上交的会费汇至新疆注协账户:
单位全称: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营业室(103881000041)
银行账号:30000 50104 000 1007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下一步行业统计数据发布等自律管理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上交工作,认真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二)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三)新疆注协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可以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周 峰:(0991)2849047 孙小明:(010)88014201
中评协信息会员部(会费政策)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李 玉: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