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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泰国子公司收到税收优惠政策公文
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陇上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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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达新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收到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下发的《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复函》(编号:Nor Ror 1310/4308)。依照条款,泰国子公司将获得如下优惠和权益: 

1、泰国子公司可免除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100%的企业所得税,其中不包括土地费和营运资金,为期4年,从开始有营业收入之日起计算。若在免税期内发生亏损,允许将年度亏损额从免税期结束后的净利润中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5年,可选择在一年或多年中扣除。 

2、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免除受促进业务红利的所得税。

3、免除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和必要物资以及为复出口而进口的物品的进口关税,期限为1年,自首次进口之日起计算。

为获取以上权益,泰国子公司必须满足投资促进项目特定条件:业务使用的机器必须为新机器,免税机器必须在发证之日起30个月内进口;必须在发证之日起36个月内正式开工;在发证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亿泰铢,且必须在开工前全额实缴;投资规模(不含土地费和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泰铢;工厂所在地必须设立在大城府的洛加纳工业园内,自开工之日起15年内不得迁址,除非获得委员会许可。泰国子公司将遵照此批复函的规定执行,本次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财务影响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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