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缴增值税吗?江西12366
发布时间:2025-12-10   来源:税捷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关于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事宜?

 

咨询对象:江西

留言时间:2025-12-09

问题内容:

1,出资方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在取得土地时获取的票据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出资方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3.出资方以以上土地(1.2土地基本情况)评估作价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营改增规定,企业以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已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属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