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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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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增值税法

系列宣传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一、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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